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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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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11: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11月2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开始进行2020年度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此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570元(含)以下。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介绍,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1月17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参加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0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66086915,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62,长安区86252934,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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