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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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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20: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赵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赵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应急管理局:8495891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赵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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