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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提醒!4月30日18:00起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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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4 1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按照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工作要求,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2021年5月21日8:00起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
(一)定点门诊慢特病用药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需要开药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依据病情,最长可以取一个月药量。系统切换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二)住院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三)危重抢救患者,门诊治疗可先现金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向参保患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异地就医入院。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平台备案的,可直接去异地办理住院手续,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二)异地就医出院。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停机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收费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停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按正常办理备案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停机期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不能正常变更,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
特殊病和特殊药品的认定备案
(一)对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由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先进行认定;在新系统切换启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的认定结果,再集中补录备案信息。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由主管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并填写《特病申请表》,待切换平台成功后,参保人再持《特病申请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二)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估),并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评估表)》(以下简称《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由医保科完成审批;待切换平台完成后,参保人持责任医师填写的《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慢性病认定
自4月30日起,慢性病认定暂停。同时“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暂停使用,申报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生育保险
平台切换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依序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将正常办理。
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平台切换后,征缴期模式另行通知。
意外伤害
系统切换期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各级经办机构及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一)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2.各县(市、区):
(二)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记者│王静
编辑│闫艳丽
审核│李彦水 冯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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