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 (贷款购买)
适用情形:购房人贷款购买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购房人、卖房人、原贷款银行、新贷款银行四方协商一致,在卖房人不提前偿还贷款(不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选择“带押过户”登记新模式,安全、快速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贷款、归还原有贷款、解除原抵押。 第一步:各方达成交易协议 1.购房人与卖房人达成协议。 2.购房人向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3.批准贷款后,购房人与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卖房人与原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带押过户”,签订还款协议。 5.原贷款银行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原贷款银行发起资金监管,上传买卖合同、书面同意证明;新贷款银行上传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7.购房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第二步:办理不动产权利“双预告”登记 8.购房人、卖房人及新贷款银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备注:抵押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时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 9.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登记后,向购房人和新贷款银行分别发放登记证明。 10.新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转入开户于原贷款银行的政府监管账户。 11.房产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入账情况及相关依据(交易合同)。 第三步:办理双预告转为本登记(房产过户登记及抵押的正式登记) 12.卖房人、购房人共同到登记大厅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抵押登记) 13.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同步完成房产交易、缴纳税费、“双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 14.买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新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四步:划转交易资金 15.房产交易中心向原贷款银行(监管银行)发送放款指令。 16.原贷款银行(监管银行)即时将交易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17.原贷款银行(监管银行)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扣款。 第五步:注销原抵押权 18.原贷款银行收到款项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原抵押登记。 备注: 1.如果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交易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贷款人为公积金、信用社等机构的可参照本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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