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规定,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矿区、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将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其他县(市、区)政府可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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