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小镇

搜索
横幅2
查看: 17645|回复: 0

[热点头条] 疫情防控期间,藁城医保经办工作这样开展

[复制链接]

93

主题

14

回帖

401

积分

版主

Rank: 38Rank: 38Rank: 38Rank: 38Rank: 38Rank: 38

积分
401
发表于 2021-1-23 10: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市藁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服务对象: 
根据市医保中心要求,结合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现就1月11日至封闭期间结束有关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慢特病患者用药。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特殊药品审批(包括特药双通道)可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先审批用药,待社区封闭结束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批表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咨询电话:慢性病审批:88124070,慢特病用药备案:职工医审科86597609,居民医审科88136613) 
二、关于职工参保登记。CA用人单位按原流程办理人员增减等普通业务,非CA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等普通业务可通过电话先行办理,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充材料。确需到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例如: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07423412@qq.com)规范上传所需材料办理,并备注单位医保编码和联系方式。职工清户疫情期间电话办理,提供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号。(咨询电话:职工参保科:88100889,职工清户:88136610) 
三、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工作群或电话提出办理业务申请,将申请材料发至电子邮箱(邮箱:107423412@qq.com),待社区封闭解除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及时交医保经办机构存档。(咨询电话:职工参保科:88100889)
四、关于异地就医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职工医审科86597609,居民医审科88136613)
五、关于医保费用报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限制。(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职工医审科86597609,居民医审科88136613)
六、关于居民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尚未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河北税务”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参保,隔年没交费的,打电话重传数据;新生儿参保登记可以在本村卫生室办理不用出村;需要注销清户的,可以先电话联系注销,纸质手续,可先放本村卫生室,待疫情结束后再上交中心。(咨询电话:居民参保科:88136098)
七、关于意外伤害办理。区本级参保人员由就医所在医疗机构网上申报或患者事后自行申报,疫情期间暂不受时效影响,报销申报时限临时延长至3月底。(案件申报及认定查询:15633585512;自费报销及咨询:15032700700)
八、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办理事项。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开通医保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接即办。(咨询电话:监督检查科:88136669)
疫情防控,全员参与,希望广大服务对象积极配合,与我们一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需要咨询或办理,还可拨打区医保局值班电话:88049656,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您提前电话预约办理,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衷心感谢您的配合支持!
藁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0日

如果在石门小镇社区发布:个人广告,色情,赌博,涉毒,讨论政治、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等违规帖子将被永久封ID,永久封IP ! 本版允许个人发布,但发布内容必须符合主题分类,并具有真实性。禁止发布未经原创允许转载的内容!如有用户转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授权,请您联系用户或者管理员给予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